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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旅行旅游属于商标分类第39类3911群组;

    经统计,注册旅行旅游的商标达32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旅行安排,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2.选择注册(旅行陪伴,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3.选择注册(旅行方面的信息服务,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4.选择注册(乘客的航空运输,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5.选择注册(与上述所有服务相关的咨询、顾问和信息服务,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6.选择注册(旅行社代理服务(旅行),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7.选择注册(组织旅行,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8.选择注册(航空公司预定,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9.选择注册(航空旅行服务,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10.选择注册(旅行者的陪伴,群组号:391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13%

  • 100人看过2024-01-17

    核心类别

    第39类:旅游观光、旅行安排、旅行社、商品包装、物流运输等;

    第41类:俱乐部、组织表演演出、休闲娱乐、假日野营娱乐服务、教育培训等;

    第43类:餐厅、酒店、茶馆、住宿等;

    第44类:疗养院、桑拿服务、(景区)风景设计、庭园设计等;

    第35类:销售、店招、广告宣传、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交易会、艺术演出的商业管理、寻找赞助等。

  • 161人看过2024-01-17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即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个人独资企业有两种可能:

    其一,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

    其二,有继承人而且不放弃继承的,则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继承。

  • 146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公司分立、合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变更中,有公司形式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股权的变更等情形。在公司变更的所有情形中都会涉及变更之后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相关法律明确了公司变更后的债务的承担方式。
  • 155人看过2024-01-17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是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的。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
    第一,合伙人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体现着退伙人的意志和利益,退伙人在退伙前已对该债务为自己设定了义务,退伙人承担责任,同样符合其意志;
    第二,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就必然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合伙关系中的体现。
  • 166人看过2024-01-17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 173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公司分立、合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变更中,有公司形式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股权的变更等情形。在公司变更的所有情形中都会涉及变更之后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相关法律明确了公司变更后的债务的承担方式。
  • 134人看过2024-01-17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43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变更营业执照要看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是否有变化,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没变化无需更改,而股东变更并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变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即可,无须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 182人看过2024-01-17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老股东签字。
    增加注册资本金,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而且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必须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对只有老股东参与的增资而言,增资只需要股东会决议即可;对新加入新股东的情形,签署增资协议是对新老股东双方权益的一个有效保护。通过让老股东在增资协议上签字的方式,避免增资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即:有证据证明老股东知道增资数额、方式、条件和价格,但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且同意公司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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