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17
    网站类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申请递交后的1~3个月,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叫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半左右。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下发商标注册证。
  • 100人看过2024-01-17
    网站属于42类。

    注册商标的流程:

    1、商标设计

    2、商标查询

    3、进一步设计定稿

    4、商标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代理委托书(若自己去申报,就不用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一式六份

    需要注册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 120人看过2024-01-17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地方国资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般而言,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从审核的内容看,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购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战略与规划;交易是否能够突出企业主业、是否会对主业造成不利影响等。

    定价是交易的关键问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对于那些可能被国有企业收购的民营企业,其定价方式将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内目前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对企业成长性重视不足,对于被收购企业,评估价值可能无法体现企业的实际价值。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可能过低,从而损害民营企业原股东的利益。如果定价较高,则收购交易则将面临较大的审批风险。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交易应当在产权交易所完成。其流程包括对目标企业净资产进行审计、对目标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不过,交易无须公开挂牌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股东资格的丧失、超越转让时间的限制、受让方资格的不具备等,具体论述如下:

    (一)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

    如果不具备股东资格,发生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另外,因各种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的人,也不具有股权转让资格,因此,受让方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尤其重要。

    (2)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管控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

    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赋予有限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权,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内外部转让,只要该章程不违背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对于受让方而言,通过公司章程考察对方的出让资格尤为重要。

    (2)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特殊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发起人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对发起人来说,无论股票是否上市,在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股票上市,上市前的股份也不得在上市后一年内转让。相应的,受让人也不得购买此类股票。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见,法律对上述人员转让股份的行为在比例、时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涉及上述人员的股权交易应注意股份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持有5%股份的股东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股票上市后,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转让无效,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第四,上市收购股份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采取要约式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同时,收购人持有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证券机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和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在成为前述人员前,其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

    第六,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

    基于以上转让主体资格的法律限制分析,在股权转让中,受让人必须熟悉和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就人民共和就国证券法》对转让主体资格相关限制规定,选择合法的转让主体。

    3、隐名股东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通过协议产生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其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受其支配和控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因此,“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同时,如果“显名股东”违背了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让方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关于受让方资格瑕疵的问题,主要考虑是否违背了法律的限制规定,受让主体存在法律障碍,同样会导致转让无效。以下几种主体,在受让股权时受到法律限制。

    1、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 100人看过2024-01-17

    商标注册基本流程如下: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商标
    商标全类注册成功之后,任何人在任何类别都不能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且要求赔偿损失。而且商标全类注册还可以防止自己的品牌最大做强之后被别人利用,防止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此来攀附自己的商标。
    2、可以有更好的保护
    商标除了驰名商标可以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之外,就只有全类注册可以得到最大的保护,但是驰名商标不会无条件受到全类保护,只有复制、翻译他人商标的行为或误导公众的行为才会被禁止注册。但是商标全类注册就不同了,一旦注册成功,可以在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3、为以后将发展的领域提前注册商标
    企业的发展是多变的,当企业的发展壮大到一定的时期,很有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品牌效益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及开拓新市场,这个时候商标全类注册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不管你将扩展到哪个领域,都已经注册好商标了,就不怕自己将进军的行业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4、保持品牌竞争力
    商标作为品牌发展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而商标全类注册的意义就在于,不仅可以提高消费者和不同行业商家对自己企业的识别能力,而且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如何注册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二、所需材料:

    (一)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四)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五)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