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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人看过2024-01-16
    1、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
    2、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135人看过2024-01-16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 144人看过2024-01-1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343人看过2024-01-16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308人看过2024-01-1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类商标注册费用要多少钱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29类商标注册费用要多少钱

    一、商标局受理费用

    商标局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的,所以不存在不同的收费方式,根据商标局相关规定,注册一枚商标是按照每个商标类别600元进行收费,而且每个商标类别的群组数量不超过10个,按照10个进行收费,超出部分按照每个群组60元的价格进行收费,之后在商标注册流程中是不会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二、商标注册代理费用

    商标注册代理费用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企业,收费的白哦镇也是不同的,所以会给我们造成不同的价格,但是现在的商标注册市场中的主要收取价格的方式,还是固定收费的方式为主,但是部分企业也不排除,其他的收费方式以及影响商标注册费用的因素等等。

    1、现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主要的收费方式,根据不同的套餐选项,选择价格,但是一般都在千元左右,上下的浮动不大。

    2、其中会影响商标注册价格的因素,无非就是注册的商标数量较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价。或者是根据实际的困难度等等进行收费。

    以上就是关于类商标注册费用要多少钱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31人看过2024-01-1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商标法》对于商标转让有一系列规定,如“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见商标转让要顺利完成,需要得到商标局许可,否则转让商标将不受法律保护。

    2.商标转让申请文件需齐全

    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一些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经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盖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等。

    3.近似或相同商标需一并转让

    《商标法》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可将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转让方需要将持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如此商标作用才能得以维持。

    4.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否已到

    一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是十年,商标受让人在接受转让商标时,需要检查该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过商标续展等。这样才能防止些许不法分子将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5.联合商标不得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作为商标转让人拥有的系列商标,联合使用时才具有相应的显著性,可区别近似;如果联合商标被分割转让,很容易造成受让人和转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联合商标不得分割转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转让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307人看过2024-01-16

    我们都知道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时间是比较久的,这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是比较不利的,所以国家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的。那么加快专利申请如何缴纳专利审查费用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加快专利申请如何缴纳专利审查费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的规定和要求,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同意优先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通知后,需交优先审查检索费1500元整。加快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面交交优先审查检索费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交费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检索处。

    2、通过邮局汇款。邮编:310006,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要求:在汇款留言处或汇款单背后,务必写明加快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专利名称,否则,必须重新缴费。)

    3、通过银行汇款。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帐号:0200010009014444424,汇完款后,必须把银行出具的汇款单传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并务必注明优先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名称,便于查收。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加快专利申请如何缴纳专利审查费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23人看过2024-01-16

    近年来商标局推出了很多便利化的改革措施,优化了商标注册程序,全面开放网上申请,扩大了商标的直接受理点,再加上商标注册规费价格等等,进一步促进了商标申请量的高速发展,但是由于过低的注册成本,也加剧了恶意抢注的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恶意注册又呈现出那些新的变化和特点呢?

    新形势下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注册

    第一、商标抢注者主体不同。

    过去商标抢注主体更多是小的实体企业。在移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商标抢注者主体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很多抢注主体是一些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开发等公司,它们共同特点精通互联网,对信息比较敏感,善于捕捉企业商标动态。

    第二、被抢注对象的主体不同。

    过去被抢注的企业通常是老牌的知名实体企业。现在更多的是新兴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这些企业网络推广宣传力度大,发展速度快,因而成为扑捉的对象。

    第三、获利手段不同。

    过去主要是小的实体企业,利用搭名牌,仿名牌销售质次产品,获取不当利益。现在这些抢注方,不是实际经营,而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搜寻有潜力网络电子商务公司新推的主打商标,寻找注册漏洞,快速抢注。注册成功后,高价出售。有的采取以侵权为由发律师函的形式,威胁商标使用者谈判,高价购买,获取暴利。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102559397.jpg

    第四、抢注商品服务项目和数量不同

    一是,在抢注商品服务上:过去抢注者更多是针对名牌企业还未注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现在抢注者更多是集中互联网产品和信息网络服务上。

    二是,在抢注商品服务数量上:过去抢注者更多是傍名牌实际经营,抢注商品服务数量不是很多;现在抢注者不是实际经营,而是转手高价销售,因商标注册成本低,抢注商标数量比过去呈现批量化。

    根据上述恶意注册的新变化,新特点,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适用法律条款和认定上,现实存在一些有待研究的新问题。

    为了更有效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商标恶意注册,小编认为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商标的独创性问题。如果抢注的商标是他人独创性较强的商标并与其完全相同的商标。其主观恶意性是比较明显的,应区别于非独创性商标

    (二)、被抢注者商标在手机APP上提供的相关服务上已享有在先权利。即抢注者在九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手机APP产品注册,晚于他人在此提供的服务上注册。

    (三)、被抢注者商标在网络有一定使用推广宣传。在认定商标有一定影响力上,应注意商标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介传播的不同,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在时间持续性上不应要求过高。

    (四)、应考虑双方主体是否从事网络电子商务或信息技术开发服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对网络信息比较敏感,不同于其他企业。

    (五)、其恶意行为又很难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款规制。

    基于上述情况,对此类恶意抢注行为,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可认定二者商品和服务类似和可能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导,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款规制。否则这类恶意行为的不正当性,就很难从法律条款上得到遏制。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66人看过2024-01-16

    我们在进行专利审查的时候,需要办理一些手续才能顺利进行专利审查,那么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顺利的进行办理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专利审查手续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专利审查手续有哪些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这一手续。

    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庆发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没有参考资料的应当声明。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发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理由。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2.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应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定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当。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审查手续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64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解散阶段是可以对债务进行清偿的,公司解散后,要成立清算组,负责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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