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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一般会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转让公司股权后,那么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没有,版权登记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者国家版权局发给的。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主张按其实际出资或者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盈余,称之为股利分配请求权,这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于股东的地位和资格而取得的权利,是股东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股东身份直接关联的,也随着股东身份的丧失而消亡。因此,当股东全部转让其在公司内持有的股权后,其股东资格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也随着丧失,当然无权再主张分配利润---不论是转让后公司的盈余还是转让前的盈余。

    这样处理并不损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转让时已有的公司利润因素,会在计算股价款时考虑进去。如果没有考虑利润隐私,则转让方可以考虑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股权转让合同。

  • 120人看过2024-01-17

    一、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

    如果不具备股东资格,发生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另外,因各种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的人,也不具有股权转让资格,因此,受让方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尤其重要。

    (2)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管控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

    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二、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赋予有限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权,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内外部转让,只要该章程不违背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对于受让方而言,通过公司章程考察对方的出让资格尤为重要。

    (2)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特殊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发起人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对发起人来说,无论股票是否市场,在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股票市场,市场前的股份也不得在市场后一年内转让。相应的,受让人也不得购买此类股票。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市场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见,法律对上述人员转让股份的行为在比例、时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涉及上述人员的股权交易应注意股份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持有5%股份的股东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规定,在股票市场后,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转让无效,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第四,市场收购股份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采取要约式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同时,收购人持有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证券机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和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在成为前述人员前,其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

    第六,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市场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

    3、隐名股东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通过协议产生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其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受其支配和控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因此,“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同时,如果“显名股东”违背了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受让方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关于受让方资格瑕疵的问题,主要考虑是否违背了法律的限制规定,受让主体存在法律障碍,同样会导致转让无效。以下几种主体,在受让股权时受到法律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异议股东提股权收购申请;

    二、公司召集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保证所有股东知情,并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另一个人同意不同意不影响大局,因为无论从人数上或股权比例上,三个人都超过三分之二了。还要签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即收购的两个人分别和被收购者签,确认收购的比例和价格。

    三、确定价格;

    四、签订协议;

    五、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受一年内股权转让次数的限制,法律不可能禁止,因为如果禁止,就会与股权转让权发生冲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
    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风险: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同号:(2024)第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共同签署:

    转让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称为“转让方”)

    受让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称为“受让方”)

    鉴于: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和受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3.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合计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代表________万元出资。其中,

    _______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代表______万元出资;

    _______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代表______万元出资;

    _______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代表______万元出资;

    4.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

    为了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款

    1.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_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_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转让方均同意对方向受让方转让上述股权,并放弃对对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股权转让定金。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受让方指定的协议签署地的银行办理股权转让款共管账户,将转让价款的人民币【】万元存于此共管账户。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将该笔款项划转给转让方: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各项文件、协议已经各方妥为签署,且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2)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3)如果除转让方外,项目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该转让行为已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转让方已协助受让方获得该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4)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如下文件:

    Ⅰ、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____%项目公司股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Ⅱ、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Ⅲ、受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交易文件签署后,项目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交易的合法性,或对项目公司的经营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

    (6)转让方或项目公司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交易文件项下自身的义务,且没有发生各自签署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危及项目公司财产安全或可能损害其在任一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的情形;

    (7)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项目公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并向受让方出具了新颁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受让方合法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10)受让方要求的其他前提条件。

    3.受让方于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第二款项下所有手续)办理完毕5个月后,将股权转让尾款万元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股权的交割及变更登记

    1.本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利,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

    2.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转让方应督促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如需)等。

    3.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项目公司交还出资证明,同时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关于受让方向项目公司出资情况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公司名称;

    (2)项目公司成立日期;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公司实缴资本;

    (5)受让方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的编号及签发日期;

    (7)项目公司盖章。

    第四条债务处理

    1.各方确认,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项目公司共有_____笔尚未归还的既有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共有____笔或有负债,共计人民币_____元;各笔既有债务及或有负债详情见本协议附件一;

    2.转让方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后,对附件一所列债务负责进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贷款等合法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承担代为清偿的义务。)对受让方及项目公司因该等债务而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清偿该等债务而支付的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因此受到的损失,转让方应当予以全额补偿,且各转让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对自身的承诺与保证如下:

    2.转让方对项目公司及标的股权的承诺与保证如下:

    第六条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履行本协议。所有为签署、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授权而应采取的行为已经采取,或在交易完成前必定采取。

    2.受让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

    (1)违反其任何组织文件的规定;

    (2)违反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相抵触;

    (3)受其签订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其对任何第三方作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的限制或约束。

    第七条费用承担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做的工商变更登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工商变更登记费),由转让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

    1.除事先取得其它各方的同意的情形外,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由于其是本协议的一方而知晓的有关任何项目公司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业务的任何商业秘密、秘密工艺、方式或方法或任何其它机密信息(“保密信息”),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代理人或代表泄漏该等保密信息,除非涉及方于协商本协议之前已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并以该等知晓程度为限,或者除非该等保密信息属以下三种情况的信息并以以下情况为限:

    (1)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2)非因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从对该等信息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项目公司任何事宜对外发出任何公告,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发出公告除外。

    3.转让方、受让方应对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代理人或代表违反本第八条中所列任何条款的行为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宣布解除本协议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若因转让方及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未能在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限内办理完毕,受让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受让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的,则转让方应当赔偿受让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任一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各转让方应就相关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对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通知

    1.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各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

    2.对于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2.如果非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未被全部满足(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情况除外),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的,受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应当按照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向受让方承担责任。

    4.如果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一陈述及保证被证明不真实或虚假,致使本协议项下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受让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6.除依据第十三条第2、3、4、5款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各方在此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若本协议各方为办理标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应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该等协议、文件仅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各方的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2.本协议所列明的保证和承诺均是分别和独立的,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中可能包含的任何相反的意思表示而受到限制。

    3.本协议的约定包括本协议所列明的保证和承诺,如未按本协议及时完成履行此等约定仍然全面有效。

    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或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或追究另一方责任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之放弃,单一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排除对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5.本协议各方须做出及签署或确保做出及签署所有为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所需的进一步行动、行为、事项和文件,以使本协议所预期的目的完全实现。

    6.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对本协议内容解释。

    7.本协议是各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整文件。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各方的全部协议。如本协议的规定与各方此前签署的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比如:在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8.本协议壹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商标数字证书”;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2、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3、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选择书式,提交商标网上申请。

    4、缴纳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5、确认网上申请是否提交成功。成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商标局要求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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