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规定。
1、首先,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2、再有,员工即使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必须给其工作机会,如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辞退。
1、原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
账面股权的减持或稀释,这将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影响。如果股权激励对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稀释过大,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确定标的股权的比例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同时为未来数轮融资的进一步稀释留出空间。
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有哪些
2、股权纠纷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公司股权以后,作为新股东,有可能与创始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上出现分歧,也有可能在享受到公司股权升值带来的收益后,违反股权激励计划有关锁定期的规定或相关承诺,擅自离职等,上述情形均存在导致股权纠纷的风险。
3、员工辞职退出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二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除了前述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第3类日化用品,第3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其中包括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常见的口红、唇膏、化妆棉签、面膜、指甲油、染发剂等都包括在第3类里
2.第21类,第21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但21类里包括化妆用具,粉扑、化妆刷、卸妆器具、化妆包等等。
3.第35类,第35类商标是商标,主要包括广告、销售,从事化妆品行业不可缺失涉及到宣传、广告、销售,如果是通过电商销售化妆品,更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
4.此外不同的字号在商标类别上也有所不同,申请“消字号”的化妆品要注册第5类商标,申请“械字号”的化妆品要注册第10类商标。
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试用期期间,公司辞退员工必须出具具体说明,否则员工能提出仲裁结果,如果不理智裁员,员工可要求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入职不满半年折合半月工资)。如公司能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录用条件,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问题,辞退就是合理的辞退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会遇到,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一,看单位如何规定这类情况。
第二,看员工的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点岗位,肯定不允许出现这种不诚实情况,若是基层岗位,情节不严重,还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错,用人部门觉得是可培养对象且情节不严重,可按较轻的情况处理,但要留心观察,若出现其他不诚信行为,立即辞退。对于能力不行,且还出现不诚信行为,直接按规定走。
第三,看单位的企业文化,若单位坚持塑造诚信的文化氛围,那员工出现不诚信行为肯定是不能容忍的。
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需要注意与员工签订的劳动手册里是否有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公司的正式文件里有相关规定的,并明文展示给员工看过的如果有的话,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予以处理。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公司不可以随意对职员降职,根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1、员工的能力不足能作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
2、单位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3类-日化美妆:化妆品、唇膏口红、美容面膜、指甲油、染发剂、化妆笔、香水、眉笔、浴液护发素、牙膏、香料芳香剂等;
其他相关
21类-化妆用具:粉扑、专用化妆包、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
35类-广告宣传:线上线下销售、电商平台展示、连锁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