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42人看过2024-01-18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 125人看过2024-01-18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采取直接到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方式提交申请。

    1、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6、发照。

  • 179人看过2024-01-18
    可以。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进行转让。
  • 121人看过2024-01-18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137人看过2024-01-18

    不适用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 132人看过2024-01-18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有下列类型:

    (一)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其中就包含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 343人看过2024-01-18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131人看过2024-01-18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 181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 118人看过2024-01-18
    1、签订风险的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等等。
    2、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3、履行风险的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依约履行,转让方交付股权,接受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接受股权。也可能因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交付股权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公司资不抵债时。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