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一)股权转让: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二是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二)公司减资: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减资从而退出公司。
(三)公司清算:股东会做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还有剩余财产的,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予以注销。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民法典股东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成为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有企业代持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股权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被认定无效。
股权转让款能分期支付,没有明确的限制,双方自由协商。
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因为股权收购方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但是,一般而言,最后一笔款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合理期限内交付。不建议双方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期限较长,因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不需要太久时间,一般而言,办理后对方就可以行使股东权了,所以还款拖延可能会对被收购方造成不利。
对于如何保证收购方履行协议,有三种办法可供参考:
1,让对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
2,让对方在工商变更后即支付全部价款;
3,如果其不愿提供其他担保的话,可以以其获得的股权做股权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