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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界定:

    1、合同生效转移说。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转移,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受合同约束,全面履行合同是必然义务,那么股权随着合同生效自然转移是应有之意。

    2、通知转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转让人与受让人仅需履行向公司通知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即可引发股权的转移。

    3、股权实际交付说。认为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完成了二者的让渡,股权方能移转。

    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转移说。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与专利权等无形权利的转让相类似,其转让也须经工商登记才能生效。且工商登记是一种对权利的官方记载和公示,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必要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界定标准,这样能更好减少纠纷的发生。其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

    5、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转移说。该说以现行的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这明确了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公司只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准。这也表明,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对公司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营证券的需要经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就公司股东的变更,有以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10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虽然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是在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需要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69人看过2024-01-17

    如果是以法人股东的身份减资或撤资,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根据上述政策得知,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资产一共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收回,一部分是收回的股息所得,另一部分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以,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只有第三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 119人看过2024-01-17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 120人看过2024-01-17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和费用。

    2.取票(时间:每月20-30日)(1)届时客户会将当月的会计账单送到公司,或由公司安排现场会计到客户指定的地点领取当月的会计账单,并对账单进行初步整理。

    (2)对于从未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新成立客户,我们会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制度;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即购销发票、收款单据、提货单、付款汇款和进口收据等财务收支单据、相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和结帐;准备会计报表。

    3.会计(时间:每月25日-30日)

    (1)记账会计进一步整理客户账单,及时与客户沟通账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税款计算。

    (2)审计会计师对记账核算的结果进行审计,包括票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计税的合法性、往来账目的核对等,准确评估客户会计问题的隐患。所有账目核对无误后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与客户沟通纳税情况。为客户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10日)

    (1)现场会计师将审计会计师填写的税款缴款书提交客户银行,进行税款转账。

    (2)现场会计师将向国内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报告。

    (3)专人负责网上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 100人看过2024-01-17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隐名股东不用承担债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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