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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本级管理并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它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根据登记活动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种类型。

    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发生增减变化的企业。

    3、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撤销、被合并、被兼并、依法破产和企业改制后不设置国有股权、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的企业。

    4、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是指财政国资部门按年度对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而进行的产权登记检查。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是。
    1、股权转让不是必须缴足出资,但是需要如实告知受让人。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权转让不必缴足出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从涉诉公司性质来看,股权转让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它性质的企业法人相对较少发生股权转让纠纷;
    2、从诉的种类来看,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要求给付转让款的给付之诉及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之诉均有存在;
    3、从案件涉及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及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存在等几种情况上;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先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涉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Y3ZWVGij1$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 100人看过2024-01-17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x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

    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权利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

    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xx

    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

    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

    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六、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案件。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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