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一、签订主体为个人的,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有处分权,对于合同的义务是否有履行的能力。如其为已婚人士,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及于配偶,主张权利时能否列配偶为共同被告。
二、签订主体为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范围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该公司的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需要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是否履行相关程序。
三、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委托手续是否真实合法,委托权限是否明确清晰。
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非公司股东,只要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都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并没有对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被骗了的话,《民法典》赋予你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你知道自己被骗一年内没撤销的话,合同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你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拟定合同第一步:转化为法言法语
合同拟定首先就是将当事人的实际业务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对号入座,转化为相应的法言法语,如何转化到位就是很关键的一步。
拟定合同第二步:设计好合同条款
合同的正文内容包含很多条款,本文选取一些常见条款进行阐述。
1、首先是鉴于条款。
实践中很多合同没有这个内容,基本是直接进入实质性内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等。
2、其次是权利义务条款。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劳动合同,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来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