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理论原则的,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4640人看过2024-01-17

      投资的风险指的就是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风险主要分成了四种,分别是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觉得就是在投资的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大自然的变化,对投资主体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地震,洪水,大雪,台风这些。这些自然危害可能导致投资人投资的物品受到很严重的伤害。

      2,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因为无法控制的个人行为,或者是团体行为被投资主体造成的风险和伤害,比如玩忽职守,诈骗,盗窃等等。这些行为是没办法预测,也不能提前预防的,一旦发生之后将会对投资产生极大的亏损。

      3,经济风险。指的就是在投资的过程当中,因为不擅长管理,或者是因为经济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其中包括了通货膨胀利率提高等等经济行为而造成的一定风险。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经济风险是必然会存在的,同时也是投资风险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要政策上产生了任何的变化,就会对投资主体造成极其剧烈的影响,甚至没有办法改变。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进行授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

      2.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应办理或提供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公司股东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应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或配合,乙方应承担变更登记的费用。

      6.受让方接受上述股权后,新股东大会将修改完善原公司成立时签订的章程、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公司承担。

      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新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照其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的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协议: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每个承包商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1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日期,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的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可以。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三、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四、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 14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都会在征信报告中有记录,因此查看借款人征信报告,不仅可以评判企业信用情况,还可以了解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负债情况。

    目前,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征信系统。不过大部分贷款公司仍未纳入征信,在这些贷款公司的贷款就无法在征信报告中查询到。

    另外,民间借贷也无法通过征信报告查询。因此,如果企业现有银行以外的欠款又未如实告知,银行也无法查到该部分负债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签合同时法人可以不签字,但是必须要盖企业的公章,这样合同才能成立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00人看过2024-01-17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已经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应当按照上述进行确认。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