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清算组负责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的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可由我局通过市资源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否则需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若是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情况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义务补足公司出资不足部分,如果在公司破产是股东仍然不能补足,只能起诉该股东,不足部分会变成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承担责任。当然实际上能否真正追讨到受股东是否有经济能力的影响。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还可以向劳动者协商是否可以到新的工厂住址进行劳动工作,并重新签订有关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劳动工作。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去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