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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18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4、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也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
    5、合同订立过程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 122人看过2024-01-18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 212人看过2024-01-18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132人看过2024-01-18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 156人看过2024-01-18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6、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自接到通知二个月内

  • 120人看过2024-01-18

    一、要约风险。

    1、要约邀请视为要约。

    2、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要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人要约内容不确定或不详实,让受要约人有空可钻,那么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二、承诺的法律风险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是随着交易的发展,如要求承诺与要约完全一致就显得很呆板,太形式化,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所以我们确认承诺时,只要承诺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要约明确约定除外),就视为有效。
  • 126人看过2024-01-18

    对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按下述要求进行:

    (1)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时,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2)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3)逾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或者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应当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 232人看过2024-01-18

    1、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个体工商户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个体工商户所借来经营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只用于一方的支出,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138人看过2024-01-18

    《专利法》对专利审查的时间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但对专利审查的次数没有规定,所以专利审查不受次数限制的。

  • 129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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