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
如果依据公司章程,符合条件的股东作出决议,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股权转让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
这是个复杂税法问题,操作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并没有抽逃出资等违法法律的情况时,董事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在贸易活动中进行转让。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专利转让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

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该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
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
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
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纵、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纵,假如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用度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以上是专利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专利转让的流程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大量虚增资本可能对多个公司债权人带来的损害,应当考虑从可转让性规制入手,限制股权再出资的比例,对股权再出资,设定一个递减的比例,使股东不至于以一个财产投资所产生的股权进行多重多次投资。
2、注册的资本的信用职能弱化,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
与存在股权出资的公司进行交易,该公司的信用与其他资产出资的公司状况相比,资本信用较差,毕竟股权价值是可变的、动态的,不易界定。因此,建议对股权出资在营业执照上进行公示记载,以提示交易相对方。
3、以股权出资,使一般的公司具有了银行的资本派生功能,加重经济风险。
银行资本派生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套完善而严格的监管体系的控制。一旦公司有了资本派生功能,将不可能建立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进行监管。如果某公司进行普遍的成倍的资本派生,一旦受到政策调整或行业风险,将会引发社会经济风险。因此,建议对同一公司的股权再出资比例进行必要的限制。
4、容易导致损害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以股权出资并不增加社会的实际经济总量,且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公司变成具有资本派生功能的实体,也容易导致圈钱、洗钱的发生,或者利用股权出资恶意转移风险。因此,建议同一目标公司的股权不能都用来作为出资。
5、股权出资的合法化也在另一层面上掩饰了恶意收购,目标公司在接受股权投资时应当谨慎。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除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4、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