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里对法人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是企业法人,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2、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
但监事不一定是股东。
一、去管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办理;
二、准备好名称,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申请表格,核准公司名称;
三、名称通过后,办理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管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需要两周的时间
既然是股东的话,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定义为: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合法的情况下,你只要承担的责任,是你所认购的股份数额的多少。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增加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原股东:、及新增股东: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因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本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为新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字:新增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