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