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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象条件

2023-07-1710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权激励的对象应是在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核心人才是指拥有关键技术或拥有关键资源或支撑企业核心能力或者掌握核心业务的人员。

核心人员:拥有关键技术、控制关键资源、掌握核心业务和支持企业核心能力。

高管层•主要是指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未来可能设置的高管,如董秘、副总等

技术层•主要是指工作内容与技术研发相关的员工,比如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

营销层•主要是指工作内容与营销相关的员工,比如市场总监、核心项目管理人员等

核心人才评估:利用企业人才模型,从人员的岗位价值、素质水平和人员对公司的历史贡献三个角度进行评价。

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购股时限:行权时,认股权持有人可以部分行权,但部分行权后,已到期而未行权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延期行;

升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认股权持有人发生升职的情况,则作为奖励,其未到期部分认股权可以顺次提前6个月行权;

降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果公司某个岗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未能达到其岗位绩效要求或被降职,其未行权部分认股权数量需要作出一定的扣减;

有效行权额:员工三年沉淀数量之和即为该员工的实际应持股数量;分红起点:当年沉淀的股份为红股,其分红权在当年就可执行;

3年内离职:本计划执行起三年内所沉淀的股份为虚拟股权,3年期满前不许支取;3年内离开公司者,自动取消其股份所有权,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4-6年离职:员工所持有公司股份4-6年内为虚拟股份;期间离开公司,该股权自动取消,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6年以上离职:员工持有公司股份6年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员工6年后离开公司,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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