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想要将公司和股东一并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欠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此类诉讼的。但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则不得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将股东一并起诉还需要同时满足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要求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以及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但在实务中,法院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观点。存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不能一并起诉公司和股东,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可以一并起诉公司和股东的情况。总体上来看,债权人是可以将公司与股东一并起诉的。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告的方法: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2/3或者3/4同意,甚至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公司章程若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1/3(甚至更低比例)同意。这样的规定应当是无效条款。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强制性规范。
3、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公司章程可以在不与公司法规定冲突的前提下作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