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2/3或者3/4同意,甚至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公司章程若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1/3(甚至更低比例)同意。这样的规定应当是无效条款。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强制性规范。
3、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公司章程可以在不与公司法规定冲突的前提下作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