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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18

    一、概念的区分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构成要件的区别

    无权代理: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处分: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 133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一份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首先要满足程序的合法,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境地。

    召集则是开启股东会会议的首要步骤。

  • 123人看过2024-01-18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以下后果:

    1、返还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18
    不是,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产生的代理。由代理人选定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又称再代理。
  • 146人看过2024-01-18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是一律无效,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是有效的。无权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合同,如果这样做,不仅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也是有追责权的。代理人的代理职责应该在代理合同中提前约定清楚,代理权限分成一般代理跟特殊代理两种。

  • 131人看过2024-01-18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 142人看过2024-01-18
    民法典中的法定要式合同有:
    1、民法典上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
    2、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3、特殊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
  • 391人看过2024-01-18

    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可谓得专利技术者得天下,专利已经无形之中成为市场中的一种产品,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能为专利人获取很的多的经济效益,化工是生活中非常重要原料,例如对建筑或者是美术方面等方面都这重要作用的,因此一个好的化工专利能在市场上是比较欢迎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化工专利如何转让

    化工含义可以定为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起初,生产这类产品的是手工作坊,后来演变为工厂,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生产行业即化学工业。化学工程是研究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共性规律的一门科学。

    如何做好化工专利转让?首先需要订立合同,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我们可以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如佰腾技术商城、中国应用技术网等途径转让,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如颇具好评的三方合作模式。

    化工专利有些是入秘方一样的专利,构成要素比较简单,也有的专利技术药品般需要经过精密的研究,申请专利需要仔细斟酌,除了申请,转让技术时转让方要经过深思熟虑,该化工专利转让价值如何?是否要将专利转让出去?最需要操心的受让人,受让人核实好专利人的信息,是否经过多手转让,专利权期限是不是快要到期了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化工专利如何转让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23人看过2024-01-18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____________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理发店,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

    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 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 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 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资料共享平台 《多人合伙开店合同范本》。其权限是:

    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 进行日常管理;

    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 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 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 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 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 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____________

  • 136人看过2024-01-18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二、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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