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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1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2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解散之诉是指解决“公司僵局”的最终机制,也是公司被实施“安乐死”的一种形态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312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不麻烦的,直接带资料去公司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办理就变更就可以了,顺利的话当天就能拿到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72人看过2024-01-18
    公司重名可以要求侵权赔偿。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
    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回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答了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58人看过2024-01-18
    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但是债权债务转移必须要满足四个要件,首先,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其次,公司被转移的债权与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再次,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最后,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
  • 126人看过2024-01-18
    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15人看过2024-01-18
    股东有权查账,但仅可以查会计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并且公司认为股东目的不正当的,还可以拒绝。
    股东有权利查账。但仅可以查会计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并且公司认为股东目的不正当的,还可以拒绝。
    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213人看过2024-01-18
    不可以
    1、《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
    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2、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 217人看过2024-01-18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满足程序性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说明目的;实体性条件——不能用于不正当目的,如若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有权拒绝股东的请求。另外,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查阅、复制权,但对于会计账薄,股东只有查阅权,而没有复制权。
  • 129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债务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双方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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