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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18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
1、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4、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缴新增资本
5、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
6、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8、经理的职权
9、执行董事的职权
10、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1、股权转让
12、股东资格的继承
13、公司转让 、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
14、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15、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期限
1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用、解聘
17、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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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18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有:
1、 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是否合法的法律风险;
2、 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需经政府相关部]进行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的法律风险;
3、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风险;
4、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变化后,是否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5、企业分立的,对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条款是否明确细致约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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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18
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的转让方式是: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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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8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和第63条。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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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8
如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但是,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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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8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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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人看过2024-01-18
不能。
股东依据出资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诸项股东权,其中部分股东权是强行法规定的,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多数表决予以剥夺或者限制,更多的股东权是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强行法的规定和有限公司本质的前提下由章程所规定的。根据公司法法理,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是股东固有的一项权利,世界各国立法普遍承认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性,股东权一经设立,除非经合法转让,或由国家强制力予以剥夺,或公司经清算程序予以分配,否则不能被变动。因此,股东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当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凡违反该原则、限制股东权自由转让的章程条款应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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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18
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5日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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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8
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情况不同。
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则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可以进行转让。
(二)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则以章程规定为准;若章程无特殊规定,则转让股份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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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8
可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因为增加股东之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织形式就不是一人公司了,而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自然人肚子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两种方式增加股东。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