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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人看过2024-01-19
    一、被行政拘留并非法定解除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被行政拘留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员工被行政拘留时,用人单位并非当然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自然无法出勤,不少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旷工为由,直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做法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为,旷工是指“无故”缺勤,但是在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劳动者并非“无故”缺勤。如果劳动者己将缺勤理由告知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应知道,用人单位还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三、如果规章制度中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被行政拘留虽然不是法定解除事由,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被行政拘留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300人看过2024-01-19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
  • 13144人看过2024-01-19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根据以上的条文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应该从工资中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经离职,单位无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通常有两种补缴方法:
    第一,职工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交给原单位,由单位将个人缴存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二,职工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专户内。
    应提醒注意的是,职工离职后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职工本人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可能影响职工公积金帐户正常状态以及提取、贷款和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 129人看过2024-01-19
    未续签劳动合同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企业既未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公司未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适用这条法律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员工一般能够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 128人看过2024-01-19
    无效。
    虽然我国民法有民事法律行为自治的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但该规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否则约定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业务达标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为签订劳动合同附上一个附加条件,该条件因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违背而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9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的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进行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133人看过2024-01-19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录用信的内容,因劳动合同通常在录用信之后签订,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录用信。
    另一种情况,录用信中的内容没有出现在劳动合同中,这时不能完全依据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谁更具有效力,而是要看录用信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明确约定录用信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信当中,或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书面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录用信自动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 413人看过2024-01-19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的。 
    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签署身份可识别、合同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决纸质劳动合同签署易丢失、易篡改、过程不可追溯等不足。 
    劳动合同电子化也能够公司提升入职效率、解放人力,确认候选人面试通过后,HR可通过系统发送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说明等,新员工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口快速签署、自助入职。签署完成后的电子劳动合同自动归档,提升合同管理效力与电子化管理水平。 
    此外,除了劳动合同,电子签名还可以被用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环节的多个应用场景,形成员工人事全生命周期在线化管理。
  • 137人看过2024-01-19
    员工不服从用人单位合理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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