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做直播平台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2、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地址、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和公司章;
3、需要申请企业主体备案的网站;
4、需要有明确互联网文化的网站备案的内容;
5、需要提供8名以上具有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经验的从业资格和管理技术人员信息资料;
6.、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在100万元以上,如果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在1000万以上,需要有适应的互联网活动设备、工作场所和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技术
7、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1.自身主要类别申请保护;
2.必须注册利害关系的行业类别;
3.互联网及广告必须注册;
4.对行业附属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
5.注册相关近似商标,作为防御使用。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享有优先权的情形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2)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3)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