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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连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主要类别:

    第43类:餐饮住宿类:餐饮、酒店、住宿服务等;

    第35类:广告宣传类:饭店商业管理(连锁经营、授权加盟等)、商业管理和组织培训、广告宣传、进出口代理等;

    第29类:食品类:肉、罐头食品、干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豆制品

  • 100人看过2024-01-20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该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于自然人的姓名变更相似。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

    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

    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继承。

  • 100人看过2024-01-20

    连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主要类别:

    第43类:餐饮住宿类:餐饮、酒店、住宿服务等;

    第35类:广告宣传类:饭店商业管理(连锁经营、授权加盟等)、商业管理和组织培训、广告宣传、进出口代理等;

    第29类:食品类:肉、罐头食品、干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豆制品。

  • 100人看过2024-01-20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219人看过2024-01-20
    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在上班途中合理路线及上班的合理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其受伤时间、地点、过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因工负伤。若非因该员工自身主要原因导致摔倒受伤,都构成工伤情形。
  • 186人看过2024-01-20
    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况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即指伤害的形成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即与从事的职业活动紧密相关。
    该员工并非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而是在下班途中摔倒致死,其死亡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 152人看过2024-01-20
    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可解释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故从单位离开后,返回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合理路线”的要件。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 133人看过2024-01-20
    不能。猝死一般是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猝死的一大特征是起因于死者身体内部因素,由死者自身疾病而引起,而非起因于死者身体外部因素,与外来的伤害无关。该员工因其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且与职业病无关),未受到过任何外部事故伤害,故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几种工伤情形。
  • 144人看过2024-01-20
    “旁观工人”确实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认定条件,但其受伤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旁观工人”受伤是自己因好奇而观看卸料。旁观既不是他的工作,也不是完成其工作所必要,故该行为与工作无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 166人看过2024-01-20
    是工伤。受到同事刀砍致死是属于暴力的意外伤害,符合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工伤,而不论同事是否为故意,也不考虑其刑事责任能力。单位还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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