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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1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143人看过2024-01-21
    可以。

    可以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但是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且股权在股东间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作出很严格的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6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7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150人看过2024-01-21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 157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后,若是之前已经作出分红决议的,可以追偿先前利益。如果是没有作出分红决议的话,是不能追偿先前的利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 119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照此规定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等,导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对外产生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实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1
    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会因为股东身份已经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还存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 217人看过2024-01-21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是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是可以归两个人所有的,可以由两人共同申请专利。

  • 126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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