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竣工决算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可以转为固定资产。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已经单独设立为一个科目,不需要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二级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核算需要自行设置。
可以。
一般劳务费只能是加工行业,修理行业,修配行业,也只有这样的行业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增值税发票属于国税范畴,这样行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否则除上面三种以外的服务业劳务费,只能到地税开,地税开的是营业税范畴,是不能抵扣的。
1、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
2、进项税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而且规定必须是专用发票。单位取得的普通发票如果是购买固定资产的话,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也是不能抵扣的。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一般账务处理:
如果单位不计提折旧:
购买时: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单位计提折旧:
购买时:
借:事业支出--购置费
贷:其他应付款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1)购入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进货原价)
贷:应付帐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售价金额)
贷:商品采购(进货原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3)在折扣期内清偿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折扣
在这种方法下,期末“采购折扣”帐户的贷方余额,可采取两种方法结转。一种方法,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转“商品销售成本”帐户;一种方法,也可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视同财务收益转入“本年利润”帐户。在损益表中的列示方法上,采用第一种结转方法的,一般不予专门列示。采用第二种结转方法的,可作为商品销售成本的减项列示。
2。将实际丧失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这种核算方法之下,“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帐户,均按进货原价扣除在未来的折扣期内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后的净值记帐,超过允许提取折扣的期限实际丧失的折扣,视同销货方暂向购货方提供信贷资金而由购货方支付的利息费用,列入“财务费用”帐户中核算。
(1)购入商品时,按进货原价扣除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后的净值,
借:商品采购
贷:应付帐款;
(2)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超过规定的折扣期支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
财务费用——丧失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期末丧失的现金折扣在损益表的列示方法与其它财务费用的列示方法相同。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下称"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称"已交税金")科目,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它们核算。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4〕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