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建立“采购折扣”核算科目。企业赊购商品时,以进货原价归集商品采购成本,获取折扣时,将实际取得的折扣金额记入“采购折扣”科目。
(1)购入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进货原价)
贷:应付帐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售价金额)
贷:商品采购(进货原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3)在折扣期内清偿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折扣
在这种方法下,期末“采购折扣”帐户的贷方余额,可采取两种方法结转。一种方法,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转“商品销售成本”帐户;一种方法,也可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视同财务收益转入“本年利润”帐户。在损益表中的列示方法上,采用第一种结转方法的,一般不予专门列示。采用第二种结转方法的,可作为商品销售成本的减项列示。
2。将实际丧失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这种核算方法之下,“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帐户,均按进货原价扣除在未来的折扣期内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后的净值记帐,超过允许提取折扣的期限实际丧失的折扣,视同销货方暂向购货方提供信贷资金而由购货方支付的利息费用,列入“财务费用”帐户中核算。
(1)购入商品时,按进货原价扣除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后的净值,
借:商品采购
贷:应付帐款;
(2)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超过规定的折扣期支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
财务费用——丧失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期末丧失的现金折扣在损益表的列示方法与其它财务费用的列示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