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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与已交税金的区别

2024-01-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下称"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称"已交税金")科目,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它们核算。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4〕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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