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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人看过2024-01-30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一般是委托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的,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的,可以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 123人看过2024-01-30

    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生效的判决。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104人看过2024-01-3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致的。从这些规定看,商业贿赂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这些要件也是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的主体:行贿人与受贿人

    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与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就是经营者的行为。

    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看,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主体(如合同的当事人)的对方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代表(法定代表人)、代理(职工及其他代理人)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但是,问题并没有如此简单,有时涉及到其他人。


  • 102人看过2024-01-30
    (一)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委派董事。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 172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主体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292人看过2024-01-30

    1、履约保函具体指的就是应劳务方以及承包方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做出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在日后并没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所承建的工程,那么银行将会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到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着一定的格式限制,同时也有着一定的条件。

    2、履约保证金指的就是工程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违反合同当中的规定,并且你也不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以及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以用于保兑支票以及银行汇票或者是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 104人看过2024-01-30

    第一步:备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公司注销备案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备案后,登报(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大的报纸)。

    第三步:登报45天后办理注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四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254人看过2024-01-30

    口头合同是我国合同的形式之一,只要口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电话录音的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22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测性,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此时,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而依各国法律规定,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鉴于此,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是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或虽已发生但数额尚未确定,就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因而,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债权尚未特定,不宜质押。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不特定,在实现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权人无法就出质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这些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对于债权人基于已履行自身义务且履行符合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自是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已丧失抗辩权。

  • 105人看过2024-01-30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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