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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人看过2024-01-01
    此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因此,如果合同因为疫情的缘故完全没有办法履行,而且无法履行的-方不存在着过错,则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引用法律规定中的免责事由,向对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免责。最终免责的范围依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而定。
    但是,如果疫情不影响履行合同根本条款,则义务方仍应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履行的一方本身存在过错,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有履行瑕疵,比如未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交产品或者服务,之后又遇到疫情导致未能履行合同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疫情影响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 194人看过2024-01-01
    疫情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129人看过2024-01-01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在期限届满前,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 137人看过2024-01-01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 223人看过2024-01-01

    股权投资(一般长期)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内容: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股权的内容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 146人看过2024-01-01

    实施隔离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隔离、紧急措施结束。

    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 134人看过2024-01-01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 123人看过2024-01-01

    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是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是上位概念,合同解除是下位概念。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指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因欠缺合同有效要件,法律赋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使其自始归于无效的制度。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可以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二者并不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合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约定的,还有事后协商一致的。

    2、从主体上看,合同的撤销须经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撤销与否;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而无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

    3、从行为效力上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即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合同解除并非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1、原因不同。

    2、行使主体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 160人看过2024-01-01

    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虽然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139人看过2024-01-01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请求撤销的,撤销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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