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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人看过2024-01-01
    甲乙双方合同没写时间,只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就一样有效,即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后期可以进行补签日期来确保权益。
  • 147人看过2024-01-01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的约束力是在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了权利义务时才产生的,而未生效的合同没有履行权利与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42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成立的时间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32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订立合同的程序,经过要约和承诺,形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即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 167人看过2024-01-01

    1、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55人看过2024-01-01
    一、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的知情权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二、具体条件大致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30人看过2024-01-01

    当然可以的。

    公司是法人,一般的人称为自然人。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做被委托人的。

  • 621人看过2024-01-01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266人看过2024-01-01
    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3万以上,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10万以上。
  • 216人看过2024-01-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侵犯著作权赔偿中有哪些原则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全部赔偿原则

    著作权侵权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的各种损害。确定全部赔偿原则是著作权本身的特征及侵权损害后果的多样性决定的。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像有形财产那样有确定和固定的价值,受到侵害时也不会像有形财产那样直接表现为财物的毁损或灭失。著作权的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作品发行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以及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是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未来可得利益的减少或损失,主要是市场利益的损失,它往往是著作权侵权损害的主要损失。另外,侵犯著作人身权造成损害或者精神损害的,也应予以赔偿。只有对著作权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才能最有效地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维护公平正义原则。只有实行全部赔偿原则,才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调动广大公民从事创作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作品创作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作品是作者个人智慧的结晶,如果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后得不到充分补偿,就会挫伤企业和个人进行智力成果创造的积极性。实行全部赔偿原则也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趋势。如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就是由行为人支付"足以弥补"给权利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费,体现了全部赔偿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期间因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的新的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诉讼期间如被控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仍在持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应当将诉讼期间原告扩大的损失一并列入赔偿范围。二审诉讼期间原告损失扩大需要列入赔偿范围的,二审法院应当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就赔偿数额重新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二)法定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著作权法律预先规定一个赔偿数额(一定幅度范围内的金额或份数),在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或者在权利人选择要求适用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法定赔偿原则是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要求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和发展,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原则,其内涵是强调合理的赔偿。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并不表现为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而是表现为应得的利益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没有得到,这种应得利益可以通过预计和分析得出,但要准确查明其间接损失是很困难的,有时查清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引进了法定赔偿制度,以法律直接规定赔偿额,来弥补全面赔偿原则的不足,防止出现法律的空缺或法律适用的困难,使得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法定赔偿原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贯彻著作权侵权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基本精神,同时还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因为它方便了司法人员的运作,提高了办案的速度,故而能降低了诉讼成本。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侵犯著作权赔偿中有哪些原则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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