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因此,如果合同因为疫情的缘故完全没有办法履行,而且无法履行的-方不存在着过错,则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引用法律规定中的免责事由,向对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免责。最终免责的范围依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而定。
但是,如果疫情不影响履行合同根本条款,则义务方仍应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履行的一方本身存在过错,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有履行瑕疵,比如未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交产品或者服务,之后又遇到疫情导致未能履行合同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疫情影响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