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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5
    对于员工迟到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三种方案予以解决:
    1.全勤奖法
    设立全勤奖,如果该月无迟到、未请假,则发放全勤奖,反之则无;与罚款、发红包相比,这是一个正向激励的方法。
    与全勤奖相伴的是,还可以每月公布全勤奖名单,让员工对此有荣誉感,做到经济、精神的双重满足。
    2.绩效挂钩法
    如果公司有员工绩效,可以把考勤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不管多少,对于绩效这个东西,员工都是希望能多拿多拿,能多“挣分”就多挣。
    3规章制度法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列入,迟到相关事宜,例如迟到一次不过问,迟到两次部门警告,连续迟到三次严重警告,累计记过多少次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5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5

    1,岗位聘任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与劳动者协商。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和经营需要的转岗岗位,且转移合理,没有侮辱或处罚性质,工资和薪金不减,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有相关性,那么转移是有效的;工人应遵守。当然,调岗的合理性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相反,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不服从安排,这是违法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职务。当然,也有必要为雇主提供证据,证明工人是无能的。劳动者拒绝调整职务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解除,但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费

    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 100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合理必要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确需对某些内定作出调整的,比如整体的搬迁、部门的合并、国际金融危机。当然变更后,仍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还是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同意,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不能胜任工作与不服从安排是相互矛盾的,不可以同时作为解除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一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在员工手册里约定了属于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120人看过2024-01-15

    1,岗位聘任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与劳动者协商。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和经营需要的转岗岗位,且转移合理,没有侮辱或处罚性质,工资和薪金不减,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有相关性,那么转移是有效的;工人应遵守。当然,调岗的合理性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相反,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不服从安排,这是违法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职务。当然,也有必要为雇主提供证据,证明工人是无能的。劳动者拒绝调整职务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解除,但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费

    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 100人看过2024-01-15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100人看过2024-01-15
    员工全月无休下班猝死公司需要担责。
  • 100人看过2024-01-15

    其实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5

    新员工入职两天就要离职的,应该是尊重员工的决定,不得进行阻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新人群体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15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是可以获得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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