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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9
    1、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2、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34人看过2024-01-19
    首先,考虑该约定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引起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并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为依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本身就具有管辖权。
    其次,考虑该约定是否出于劳动者真实意愿的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的条款也是由用人单位拟定的,但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不能证明劳动者是被欺骗或胁迫的。因此,劳动合同约定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管辖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没有欺骗或胁迫的成分,那么就应当认可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
  • 218人看过2024-01-19
    因此,我们的观点是,在一般情形下,认定工伤应坚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下,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以平衡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利害得失。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此,工伤认定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
  • 128人看过2024-01-19
    是。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因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员工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员工负主要责任的,是由于职工自己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不需要进行赔偿。因此,员工早退回家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算工伤。
  • 127人看过2024-01-19
    这要看劳动合同签订时合同上有没有载明权利。如果合同以及公司的章程表明员工可以使用微波驴热饭,那么这就是员工的正当权利。公司禁止的做法就违反了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合同和公司章程上明确指出员工不得利用微波驴等热饭,并且已经告知员工,员工也知晓和同意,那么公司的做法没有违背规定,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375人看过2024-01-19
    不需要。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已违反其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主要义务。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未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造成该职工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却得不到相应补偿的后果。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是得不到支持的。
  • 179人看过2024-01-19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 125人看过2024-01-1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应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却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例如降低工资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依旧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190人看过2024-01-19
    能。本着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过充分协商一致,是可以按照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且大部分法院倾向于支持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数额,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认定双方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对双方均为有效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要求补足或者退还。
  • 214人看过2024-01-19
    在劳动者已拒绝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时,为避免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延续,人事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有意弥补违法行为,但因员工不愿意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签订;最后,公司保留相关证据后可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法律仅明确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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