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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给付的金额为竞业禁止补偿金。

    2、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都是由双方协商而定。

    只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考虑到竞业禁止限制了离职人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应比解除合同补偿金高,有些企业按离职人员原报酬的2/3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3、若权益受损,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前言部分,包括

    1、公司概况(总经理致辞、企业简介、企业发展历史、企业愿景);

    2、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宗旨、企业理念);

    3、组织结构(组织结构、职能分配、部门简介);

    二、正文部分,包括

    1、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准则、行为规范、礼仪规范);

    2、企业制度(人力资源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3、岗位职责(部门职责、关键岗位描述、各类工作流程);

    三、附则部分,包括

    1、手册说明(使用说明、保管要求、修改程序);

    2、手册效力(制定依据、约束效力、异议处理);

    3、员工签收(员工意见、签收回执)。

  • 100人看过2024-01-20

    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

    2、审查、立项

    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

    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

    3、起草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讨论批准

    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

    5、公示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那么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1、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2、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3、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可以协商补签;

    2、或者赔偿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95人看过2024-01-20
    拖欠工程款不可以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142人看过2024-01-20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如下: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144人看过2024-01-20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
  • 166人看过2024-01-20
    不合法。该行为属于非法转包。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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