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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

    (一)物理性防范措施

    1.厂区的安全设置;

    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

    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

    4.废弃物的处理;

    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

    (二)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

    1.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

    2.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

    涉密文件都应建立登记制度,每份文件应注明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建立收文和发文制度,防止涉密文件在收、发过程中流失。

    3.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采取一定物理性保管措施,指定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

    4.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

    管理者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文件的阅读权限进行划分,并形成制度。

    5.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文件不在需要时,应当清退或销毁,企业应当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全县和程序,并形成纪录。

    (四)保密协议

    1.企业与职工的签订保密协议;

    2.企业与第三人的签订保密协议。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20
    竞业限制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条款。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20

    竞业限制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条款。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20
    如果竞业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则可以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20人看过2024-01-20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
    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
    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 1700人看过2024-01-20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依法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前述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则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竞业限制适用的主体应限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任何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因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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