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8.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没买社保是需要的,工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过一个月的,要根据该劳动者拒签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
只有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取消航班的情况下才有补偿,比如说像航班超售,可以获得赔偿,比如说航空公司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和达到一定的时间,一般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延误达到的一定长的时间,才能获得补偿。
但是天气原因,安检与旅客,空中交通管制导致的延误和取消是没有赔偿的。
医疗期内职工合同期限可以顺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决定是否续签。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3.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