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126人看过2024-01-0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 233人看过2024-01-01

    过失性辞退没有补偿金。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被过失性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118人看过2024-01-01
    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工作第二个月起至补签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不过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和“补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并列承担的责任。若超过一年的,会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127人看过2024-01-01

    1.加班费争端用人单位也需举证。用人单位需就劳动者已领取加班费的情况进行举证,或者就延期支付加班费的原因进行举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经实际领取的加班费的除外。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568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放假工资计算:属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假期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 158人看过2024-01-01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人事)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事实举证;

    4.用人单位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于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就此举证;

    5.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报酬,用人单位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但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首次主张权利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

    7.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的事实举证;

    11.用人单位应就已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支付事实举证;

    1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就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举证;

    1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休年休假的事实举证;

    14.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15.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01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告知劳动报酬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合理使用劳动者的义务;培训劳动者的义务;必须执行劳动法规、劳动政策和劳动标准的义务;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 160人看过2024-01-01

      工资纠纷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09人看过2024-01-01

    1.员工因工死亡的赔偿金,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项目的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13人看过2024-01-01

      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