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时约定半年保密期竞业禁止条款有效
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在这半年之内支付相应补偿,否则不得约定半年保密期。如果支付了,那么劳动者就要遵守保密协议,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