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具备下列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
(一)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
(六)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
1、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劳务派遣用工工伤应该由派遣单位承担,派遣单位可以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
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是: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2.加班费问题,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
3.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