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
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
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
5、银行卡:1份即可。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
7、入职前声明:
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
10、岗位责任告知书:
11、户口本复印件:
12、担保人文件:
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
1、当被拖欠工资时,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或去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劳动监察答对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免费。
3、收集相关证据,需求律师帮助。
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工伤认定中三个基本要素的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作出明确界定。
2.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
在工地上,中午吃饭后的场地午休而死亡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1、工作中的中间就餐时间属于属于员工的合理生理需要,应当视为工作时间;
2、在工地上属于工作地点;
3、吃饭的短暂休息属于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