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认定范围是:
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
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签名是真实的,也无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应当认定劳动者放弃社保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虽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员工自愿不予办理的情况下,其再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入职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员工宿舍受到伤害,显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