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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05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 167人看过2024-01-05

    需要。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 111人看过2024-01-05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07人看过2024-01-05
    辞职属于一般不可以要经济补偿,但在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或拖欠、克扣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要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05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属于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属于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05
    违法。劳动者在过年时上班,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则单位不给三倍工资违法;如果是在休息日且没有补休的,则至少要给双倍工资。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103人看过2024-01-05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 105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07人看过2024-01-05

    一、关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雇用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雇用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服劳务的义务。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报酬支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雇佣关系通常以雇佣合同确定,但是有些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此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只从形式要件上判断,主要应从实质要件上来考察。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用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人,而雇员仅是雇主雇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雇员在完成此种工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第三,雇员应为雇主所选任。雇员既可以是雇主自己亲自选任的,也可以是雇主授权选任的。

    应当指出的是,独立的承包商(承揽人)与发包商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定做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 111人看过2024-01-05

    不可以。

    1、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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