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散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补偿金:
1、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终止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终止或解除,不必提前通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存在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3、试用期内,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这一事项进行协商。
1.替同一单位同事加班,属于单位正式聘请的员工,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从事的活动确实是单位的工作,则可以界定为工伤。主要依据客观表现来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2)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有如下二个方面:
1、从类似规定上来看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无效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推理出无须支付双倍工资。该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2、从法理上来看
未签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针对的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合同而设立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无效并不能否认劳动合同已签订或已成立的事实,所以,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所确立的期限、岗位、工资等各方面的内容均不变化,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哺乳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用人单位应书面向女职工提出变更请求,告知女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