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免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规范是没作业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付出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付出一个月补偿金。可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核算依照曾经法规核算(也就是劳作部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方法)。
3、鉴于你的情况归于单位私行免除合同,归于违法的,因而需求付出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别的,公司还需付出未提早一个月告诉的代告诉金,为一个月薪酬。
试用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
其他。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条件包括: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五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续订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的时候,如果存在显示公平、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续订书是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的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工会介入。劳动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的情况一般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裁员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办理以下离职手续: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人事发送离职证明;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