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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6

    股东内部约定债务承担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有法律效力,但对外无法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6

    不是

    小股东当然有发言权,当然不可能有权力阻止公司一切业务,公司业务是经营层说了算,股东只能是人事任命,各种制度的确认及公司重大事情方面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6

    非股东能当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只要非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经公司的股东会议选举通过,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960人看过2024-01-06

    可以。员工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没有具体规定,旷工按公司规章处理。旷工的处理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和纪律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旷工几天能不能辞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该规定,旷工几天是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进行辞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6

    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那么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法律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一般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旷工十五天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矿工和自动离职不影响本人要求工资报酬,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可以扣去旷工天数。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 100人看过2024-01-06

    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那么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法律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一般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旷工十五天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矿工和自动离职不影响本人要求工资报酬,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可以扣去旷工天数。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 100人看过2024-01-06

    1、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这个问题是由公司规定的,对于旷工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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