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员工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也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但现实中,对违纪员工罚款或者是直接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单位罚款或者克扣工资的数额甚至于员工的基本工资相当,这无疑会损害员工的权利。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施诸如“罚款”等处罚权基于三个前提:
第一、法律是否允许。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可以实施处罚,也即用人单位并无法律授予的罚款处罚权。基此可以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行为于法无据。
第二、双方对于工资支付的标准如何约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资的约定可以有很多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是二种支付标准:一是计时工资,且绝大部分是按月为计量单位的计时工资;二是计件工资,且我国的计件工资同国际上通行的计件工资的做法完全不同,国际上的计件工资是只计件则不计时,即计件则没有加班加点一说,而我国则采是计时下的计件工资,即上班依然是8小时,同时实行计件工资制,超过8小时的计件报酬也按照计时工资做法升格为1。5倍、2倍等。无论劳动者按照上述两种计算工资的方法中的哪一种计算劳动报酬,降低劳动者报酬的前提只有两个:一是工作时间的减少;二是双方约定合格产量的减少。
1、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不能罚款的。劳动法有规定,如果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单位早已经将惩处制度写在了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本企业的用人劳动合同的时候,这份劳动合同早就写的清清楚楚的。当然在面试通过后,企业单位的人事也会和员工说清楚单位的奖惩制度,这点在员工入职前应该自己留意一些。作为企业单位的一位员工,如果在工作中有失误的地方,正常的来说,是可以被认为违反了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与此同时,那么公司企业也有权利对这位犯错的员工进行惩处,至于惩处的方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就是单位公司的权利了。若是公司对犯有过错的员工任意罚款,即未按规定的形式,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罚款,或者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