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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09人看过2024-01-06

    劳动者入职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

  • 105人看过2024-01-06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 110人看过2024-01-06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 104人看过2024-01-06

    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包括:

    1、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其他。

  • 103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05人看过2024-01-06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38条、46、47条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 103人看过2024-01-06

    劳动案件有护理费。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标准根据职工是否具有自理能力以及工资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0人看过2024-01-06
    职工转正后,五险一金的基数不会变,转正后和转正前的社保基数是一样的,例如转正后仍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102人看过2024-01-06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休息权利,理应是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重要权益之一。此项权利可以说是源自宪法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但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却强调的较少,基本处于被遗忘的状态。

    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休假,有利于企业增强职工归属感,有利于职工缓解工作压力,有利于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及文明建设等长效机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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