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其他人员可以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签订的,离职前补签也是法律允许的。